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1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南京 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 会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应包括载列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