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 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34.75%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富驰34.7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特此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全部权益,除钟伟所持标的资产需于限 售解除后完成交割外,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公司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