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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0000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000002万科A(000002)2025-06-06 19:0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 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 二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担任董事的职工代表须为在公司连续工 作满三年以上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