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000002) - 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投资与决策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与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可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全体委 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 务。 第六条 投资与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