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3001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6月)》
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投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名词的定义: (一)应披露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 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