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六条 如果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 分性做出判断,表示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 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 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