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必须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