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 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千味央 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