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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001215千味央厨(001215)2025-06-06 19:48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