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