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300688)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 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就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2025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 的情形。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有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