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300688) - 民生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版信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核查 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