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文件-REACH修订:汽车行业视角
2026-02-20 13:05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提供明确的投资评级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汽车行业支持对欧盟REACH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 以解决当前法规执行中面临的重大困难 这些困难源于其复杂的全球供应链、产品作为复杂物品的固有特性以及确保维修部件持续市场供应的必要性 [2][5] - 报告旨在从“最终用户”(即复杂物品组装商)的角度 提出挑战和解决方案 以改进REACH流程 [3][4][5] 关键建议总结 关于风险管理和流程改进 - 建议将风险管理选项分析设为强制性程序 以确保制定清晰、有效的监管计划来降低有害物质风险 [6][11] - 当前授权体系无法处理大量申请 导致监管机构工作积压和行业不确定性 建议将授权与限制程序合并 以建立更公平、更可行的体系 [7][12] - 授权程序效率低下且难以操作 尤其对用途广泛的化学品 并且因进口物品不在授权范围内而惩罚了欧盟生产商 [12] - 对于典型的最终用户行业 限制程序是影响最大的REACH要求 汽车行业在全力合规的同时发现了若干亟待改进的缺陷 [12] 关于限制程序的具体提案 - 产品在复杂性、耐用性和技术规格上差异巨大 因此在定义豁免时 必须接受没有“一刀切”的解决方案 需要进行强制性的行业特定评估 [13][16] - 限制的触发因素应始终是基于强制性RMOA程序得出的风险结论 而不仅仅是物质的危害分类 [18] - 分组限制的标准应仅基于相同的统一危害分类和风险特征 限制应始终包含一份详尽、清晰的全球公认数字标识符列表 理想情况下使用CAS号 包含的物质数量应可控 [18] - 需要调整通用风险方法 在特定情况下 在已建立安全使用条件且无现有替代品时 继续使用CMR物质是不可避免的 [18] - 即将出台的限制必须避免对供应链参与者施加报告义务 除非有证据表明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必要 且考虑了所有相关社会经济方面 应取消现有的报告要求 [18] - 为实现循环经济目标 回收料中遗留的关注物质需要实际的解决方案 以遵守强制使用回收材料的相关法规 [18] - 需要合适的测试方法、更长的豁免期以及考虑耐用产品寿命同时确保安全的杂质阈值 [18] - 为确保资源高效的欧洲 备件的可获得性至关重要 “按原样维修”原则应普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备件 包括遗留备件、再制造和翻新部件 [21] - 应允许含有遗留关注物质的原装备件投放市场 [21] - 企业应能在限制适用之前和之后的任何时间申请豁免 已授予的豁免应定期审查 必要时延长 监管机构的决定最长响应时间应为六个月 以为欧盟产业提供规划确定性 [21] - 应重新考虑“投放市场”的定义 并与欧盟其他法规和欧盟委员会蓝指南保持一致 [21] - 对于已添加到REACH附件XVII的物质 限制不应适用于在该限制生效之日或之前 已在欧盟内外投入使用的物品中所含的该物质 [21] - 应引入“已投入使用物品”的定义 指在相关限制适用日期之前 已在欧盟内外生产 并已成为“复杂物品”或其生产过程一部分的独立物品 下游用户持有的独立物品应被视为“已投入使用” [21] - REACH法规第55条关于替代的考虑也应适用于受限制的物质 [22]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 - 引入通用的混合物分配因子将带来巨大的行政负担 且无法有效解决联合暴露问题 混合物分类的正确性才是定义适当风险管理措施的关键 [8][25] - 应删除REACH第31.2条中对混合物化学安全报告的引用 以提高法律确定性 [8][25] - 当前无需暴露场景即可满足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目标 暴露场景无附加价值 却显著增加了供应链的行政负担 必须从REACH中删除现有或新的暴露场景的应用 [8][25] 关于数字产品护照和数据交换 - 数字产品护照作为改善与客户、监管机构等非工业利益相关者沟通的工具 但其促进供应链沟通的能力有限 尤其对于高度复杂和全球化的供应链 [9][24] - 已有成熟的行业解决方案来改善物质和混合物的供应链沟通 数字产品护照不会进一步改善现状 因此不应成为REACH下的强制性要求 [26] - 对于物品 全球汽车行业数十年来已实施运行良好的机制来追踪、分析和沟通物质信息 在全球化供应链中对物品和复杂物品使用数字产品护照可能不可行、适得其反 并危及行业全球合规工具和流程 [26][27] - 物品的数字产品护照将在特定产品法规中规定 应避免双重监管 [27] - 必须提高已发布的REACH档案和安全数据表的数据质量 应优先强制要求结构化的数字安全数据表交换 [28][29] - 如果安全数据表表明产品适用额外法规 则应强制要求披露相关物质 例如 任何“受欧盟层面关于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的特定规定约束的物质” 都应在安全数据表中注明其完整化学名称和数字标识符 [29] 关于欧盟汽车行业 -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代表欧洲17家主要的轿车、货车、卡车和巴士制造商 [32] - 汽车行业直接和间接为1360万欧洲人提供就业 占欧盟总就业的69% [34] - 欧盟制造业中81%的岗位约250万个 属于汽车行业 [34] - 机动车为欧洲主要市场政府创造了4147亿欧元的税收收入 [34] - 汽车行业为欧盟创造了939亿欧元的贸易顺差 [34] - 汽车行业产生的营业额占欧盟GDP的8%以上 [34] - 汽车行业每年研发投资达846亿欧元 是欧洲最大的私人创新贡献者 占欧盟研发总支出的34%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