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印发!
券商中国·2025-02-26 18:07
政策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取消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1][2] - 原规定出自2018年《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要求境外金融机构股东满足连续三年盈利、总资产达标、信用评级A级以上等条件 [2] - 此次调整旨在落实内地与港澳签署的修订协议,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 [2] 修订内容 - 修订后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需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国际评级机构长期信用评级A级以上、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所在地监管要求 [3] - 协议涉及缩减和修订保险服务领域的负面清单,推动内地对港澳服务贸易开放 [3] 政策影响 - 新规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增强资本实力和优化股权结构 [3] - 政策将深化内地与港澳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