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两会|黄世忠:在退市案件审理中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
券商中国·2025-03-09 18:04

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 - 建议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避免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退市时遭受多次伤害 [1][3] - 上市公司支付的行政罚款应由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承担,罚款应作为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 [1][3] - 建议冻结触发退市条件的大股东股权以赔偿中小股东损失,并简化退市案件立案手续 [3] - 应追回财务造假期间分配给责任大股东的股利和董监高的奖金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3] 禁止财务报表代编行为 - 实务中上市公司将财务报表编制工作交由审计机构代编的现象普遍存在,违反审计独立性原则 [5][6] - 代编行为导致审计陷入自我评价困境,与部分重大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事件相关 [5] - 建议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文严禁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编行为,违者予以行政处罚 [6] 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机制 - 2024年已有6家会计师事务所因监管趋严被暂停证券业务或经营业务,期限3-12个月不等 [7] - 当前处罚机制可能因过于注重个案而忽略整体水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7] - 建议秉持"重师轻所"政策导向,处罚重点聚焦直接责任合伙人而非整个事务所 [8] - 暂停业务资格可能迫使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增加额外成本并影响时间进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