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借贷宝及其关联平台人人信涉嫌撮合非法高利贷,暴露出平台监管缺失、资本逐利与法律漏洞的困局,消费者需提高风险意识,监管层应筑牢制度防火墙让金融科技回归服务本质 [1][8] 超高利贷与“砍头息”陷阱 - 借款人洪先生借款5000元实际到账3500元,7天后还本息6500元,年化利率达5959%;王女士借款3万元被扣除1.6万元“砍头息”,实际到手14000元按全额还款,年化利率2234.69% [3] - 借贷宝用“电子合同合法化”包装高利率,以“法院认可”“律师函服务”诱导用户签与实际资金流向不符的电子欠条,对“阴阳合同”视而不见,收每单10 - 50元“出证费”牟利 [3] - 借款人起诉时放贷人用虚假身份规避追责,法院因“无明确被告”无法立案 [3] 电子签沦为高利贷“遮羞布” - 借贷宝作为“行业头部平台”,核心功能未规范借贷流程,沦为高利贷温床 [5] - 借贷宝纵容放贷方伪造身份绕过实名认证,利用人脸识别漏洞批量注册虚假账号,通过“展期”服务助长债务滚雪球,默许放贷人每天加收300元“展期费” [5] - 借贷宝推荐的“合规贷款机构”含“空壳”小贷公司,“年利率7.2% - 24%”的银行合作项目是导流至高利贷平台的障眼法,其作恶与母公司历史一脉相承 [5] 消费者如何守住钱袋子 - 消费者勿被“秒到账”“低门槛”诱惑,选银行或持牌金融机构,签署电子合同核对实际到账金额与合同一致性,警惕“线下转账”“砍头息”,必要时验算实际年化利率 [7] - 监管部门建立电子签平台资金穿透式监管机制,强制交易流水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对贷后管理立法,明确监管标准与主管部门,建立持牌经营和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体系“白名单”与“黑名单”机制 [7] - 监管部门追究平台连带责任,实施“一案双查”,完善消费者救济通道,在电子合同页面增设一键举报功能 [7] 事件后续 - 节目播出后成都警方查封借贷宝总部并带走相关人员,各大应用商店下架其APP [8]
金融3·15 | 借贷宝乱象看金融安全危机
清华金融评论·2025-03-16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