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券商中国·2025-03-21 23:18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网信办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系统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 [1][2] - 首次以专门法律文件形式确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制度框架,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2] 技术应用限制与替代方案 - 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需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替代方案 [3][4] - 应用场景需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4] -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间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6] 个人信息处理与同意机制 - 处理人脸信息需取得个人充分知情下的单独同意,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且不影响撤回前的处理效力 [5] - 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需取得监护人同意 [8] - 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需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 [8] 全流程管理要求 - 处理前需以显著方式告知处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等关键信息 [6] - 公共场所安装设备需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6] - 处理前需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评估报告至少保存3年 [7] 备案与监管机制 - 人脸信息存储量达10万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7] - 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 技术研发豁免条款 - 境内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不适用本办法,兼顾技术创新与安全规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