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两部门发文!事关人脸识别
证券时报·2025-03-21 19:28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印发《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系统化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2] - 首次以专门法律文件形式确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制度框架,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2] 技术应用限制与替代方案 - 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时需提供替代方案 [3][4] - 个人有权拒绝人脸信息验证,个人信息处理者需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验证方式 [4] - 纠正技术过度依赖现象,平衡技术应用与基本权利保护 [4] 个人信息处理规范 - 处理人脸信息需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5] -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且不影响撤回前的处理活动效力 [5] - 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强化个人同意的重要性 [5] 全流程管理要求 - 处理人脸信息前需以显著方式告知个人处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等关键信息 [6][7] - 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需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7] -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间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8] 评估与备案机制 -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评估报告和处理记录至少保存3年 [8] - 人脸信息存储量达10万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8] - 备案制度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应用情况并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8] 特殊群体保护与研发豁免 - 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需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信息需取得监护人同意 [9] - 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不适用本办法,平衡规范与技术创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