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版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优化营商环境 [1][2] - 条例明确中小企业定义,要求其在订立合同时主动告知自身规模类型,并禁止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款项 [3][6] - 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协同,强化对拖欠行为的清理和处罚 [4][5][11] 款项支付规定 - 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需在30日内支付,最长不超过60日;大型企业需在60日内支付 [7] - 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且不得以第三方付款进度作为支付条件 [7][8] - 保证金收取仅限于投标、履约等法定类型,比例需合规,并接受保函形式,需及时核算退还 [9] - 逾期支付需按每日万分之五或约定利率(不低于1年期LPR)支付利息 [10] 监督管理机制 - 机关事业单位需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逾期未付款项信息,大型企业需纳入年报并通过信用公示系统公示 [10][11] - 省级以上政府建立投诉平台,投诉需在30日内处理,复杂情况最长不超过90日 [12][13] - 拖欠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严重者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限制财政支持、市场准入等 [14] 法律责任 - 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将面临上级责令整改、处分,包括拖延支付、强制非现金支付、违法收取保证金等 [16][17] - 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款项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未公示逾期信息或弄虚作假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7] - 对中小企业打击报复或滥用职权者将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7] 附则与执行 - 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军队采购按军队规定执行 [18] - 国务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自测服务 [14]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证监会发布·2025-03-24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