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修订要点 - 市值指标显著提高:主板A股、红筹企业等的市值退市指标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而科创板、纯B股公司维持3亿元不变 [3] - 市值新规实施与过渡安排:新市值指标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若公司市值已低于3亿元,该情形延续至10月30日或之后的,将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旧规 [3] - 交易量与股价指标维持不变:A股交易量指标为500万股,B股为100万股,A+B股公司需同时触及标准;股价指标仍为1元;股东数量指标仍为2000人 [3] 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修订要点 - 第一年“戴星”(ST)情形增加并调整:新增“利润总额或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的组合指标(科创板营收标准维持1亿元),同时保留净资产为负、非标审计报告及行政处罚追溯触及等情形 [5] - 第二年退市情形标准提高且新增指标:退市组合指标中的营收要求从1亿元提升至3亿元(科创板维持1亿元),并新增“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未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作为退市指标 [6] - 引入利润总额考察维度:新规在组合指标中增加了对利润总额的考察,而不仅仅是净利润 [6] - 过渡期安排明确:以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2023年年报披露后继续按旧规实施,但2023年年报后已戴星的公司,若2024年年报不符合新规将直接退市 [6] 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修订要点 - 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退市情形:若资金占用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占净资产的30%,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2个月内改正,将予以退市 [8] - 新增内部控制非标审计报告退市指标:连续3年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未按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将导致退市,以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8] - 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有效信息,被认定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若2个月内未改正将退市 [9] - 其他规范类指标基本不变: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改正、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半数以上董事对报告不保真、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等指标基本维持原规定 [9]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指标修订要点 - 财务造假量化指标分层并调整:将造假指标调整为一年、两年、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一年虚假记载金额需达2亿元以上且超过披露金额的30%,两年合计需达3亿元以上且超过两年合计披露金额的20% [10][11] - 三年及以上造假情形追溯期明确:对于连续三年及以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11] - 新旧规则衔接安排:新规发布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老规,之后收到的适用新规 [10] 新增其他风险警示(ST)指标 - 新增分红不达标ST指标:主板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将被实施ST,该指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考核2022至2024年度 [12] - 科创板分红要求差异化:科创板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要求下调至5000万元,但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以上或金额累计3亿元以上的公司可豁免 [13] - 新增财务造假ST指标: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年报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ST [15] 科创板ST制度安排 - 全面引入ST制度但保持差异化:科创板总体复用主板上市规则,但在现金分红不达标指标上略有差异,且科创板ST股票不改变涨跌幅限制,交易机制与ST股票相同 [17][18] - 实施时间安排:ST制度自新规发布6个月后开始实施,但现金分红情形的考核除外 [18]
投资者教育|一图读懂上交所退市规则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2025-03-28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