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迎新规!投资行业范围扩大,监管明确八类禁止行为
券商中国·2025-04-03 22:57
文章核心观点 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至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规范明确禁止行为,要求保险机构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加强管理与风险隔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防范风险 [1][2][3] 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范围扩大 - 明确“重大股权投资”为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3] - 2010年以来监管允许保险公司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包括保险类、非保险金融类等,《通知》新增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 [3] - 《通知》起草原则是贯彻落实部署,推动保险资金服务社会民生等,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 [3] - 《通知》优化行业范围,引导投资战略产业和新兴行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加强统筹管理,压实责任,防范风险 [3] 明确八类禁止行为 -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规范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等 [5] - 保险机构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经营实体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合营企业时,应加强统筹管理,规范股权控制层级,不得间接投资规避监管 [5] - 明确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八类禁止行为,如未按战略或受操控投资、违规投资无关行业、规避监管、提供借款或担保、为关联方融资或利益输送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