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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4-25 09:00

关联申报注意事项 - 申报对象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若在2024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 [3] - 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4] - 若企业在2024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可不进行关联申报 [5] - 申报方式包括办税服务厅柜台申报和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推荐网上申报 [5] - 申报期限为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关联申报 [6] 同期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 主体文档报送对象包括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或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11] - 本地文档报送对象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2亿元、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或为境外关联方从事特定业务且在2024年度发生亏损的企业 [13] -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关联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需准备相应文档 [14] - 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不需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16] - 主体文档需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12个月内准备完毕,并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报送 [17] - 2024年度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并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报送 [18] 其他注意事项 -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询关联申报办税指南 [7] -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网站下载中心获取关联申报填报示例 [8] - 对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有疑问的纳税人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