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
证券时报·2025-06-12 19:10
案件背景 -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1] - 案件涉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 [2] - 2021年6月15日袁某、罗某承诺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 [2] - 增持承诺两次延期后仍未履行 最终增持金额为零 [2][3] 案件审理 - 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50.61万元 郑某某27.74万元 [3] - 法院认定被告在作出承诺时无资金准备 延期过程中未积极筹措资金 [5] - 被告曾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应对交易所质询 [5] - 法院认定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 [5] - 上市公司金某泰被认定无责 因其尽到基本审查义务 [5] 法律意义 -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首次司法适用 [3] - 该条款明确违反公开承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 案件激活该法律条款 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3] - 代理律师认为公开承诺前后反差巨大 构成虚假陈述 [4] 被告抗辩 - 被告称因资金筹措困难无法履行承诺 无主观"忽悠式增持"故意 [4] - 认为股价下跌主要因市场整体及企业经营情况导致 [4] 后续进展 - 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5] - 被告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 [5] - 对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 被告表示优先通过调解解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