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 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定价调整机制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 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 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 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 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 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1. 加点值调整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 线上渠道,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