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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四川自5月1日起再次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4月3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新电价 机制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这是在2023年4月调整分时电价之后,时隔两年,四川省再次对分 时电价机制做出调整。 此次分时电价机制主要调整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季节性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 ,将夏季高峰时长增加2小时、低谷时长缩短2小时,调整后 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8、6小时;春秋季低谷时长增加2小时、高峰和平段时长分别缩短1小 时,调整后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7、10小时;冬季峰平谷时长维持8小时不变。 二是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月、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 同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第三日启动尖峰电价。 三是暂停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尖峰电价机制。 四是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定期分析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新能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 化,按年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电网发展等,动态调整分时电 价政策。 以下为文件全文及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