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规则 - 竞价组织时间:2025年中期将组织首次竞价交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后投产、核准、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参与首次竞价的项目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 [9] - 竞价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确定,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 [2] - 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不高于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3] - 竞价机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按新能源项目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优先确定排序,竞价总规模内的新能源项目全部成交,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最高报价确定 [4] -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5] 新能源项目投产时间认定 - 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日期、项目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出具时间,取二者的最后日期确认 [6] - 6MW以下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和豁免开展质量监督的项目:以项目业主出具的正式投产时间文件进行认定 [7] - 10千伏以下新能源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提供,以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的并网验收时间作为投产时间 [7] 不按期并网处罚 - 投产时未满足"四可"要求的光伏、风电项目,在满足要求前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 [8] - 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取消竞价资格 [8] 结算规则 - 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比例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执行 [10] - 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并结合执行期限执行 [10] - 机制电量比例按方案或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以及新能源项目申请调整的结果取小执行 [10]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 省内新能源场站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47] - 参与方式包括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47] - 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交易单元电能量电费包含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等 [53]
广东136号文配套细则:机制电量≤90%,机制电价最长执行14年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5-13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