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个人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宣布破产并核销债务的制度 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3] - 制度核心包括财产清算、债务调整及豁免 同时确定破产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3] - 深圳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成为内地首个试点地区[3][5] 制度推进现状 - 浙江、江苏基于现行法律框架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 深圳则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审判试点[5] - 截至2023年底 深圳中院共收到2273件申请 裁定受理227件 受理率约10%[11][17] - 厦门正就《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或成第二个试点城市[5] 社会认知与信用挑战 - 近60%受访者因传统"欠债还钱"观念对制度功能存在误解 46.8%担忧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逃废债"[8][11] - 深圳试点中95%案件采用重整程序 和解占2% 清算仅3% 体现"重整和解优先"导向[10] - 破产信息核查涉及跨区域数据覆盖 各部门系统差异导致协调联动难度大[12] 立法与配套需求 - 现行企业破产法修订已列入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建议新增个人破产原则性规定[15][16] - 试点反映审判力量不足 中基层法院多由民商事或执行法官兼办案件[17] - 需建立跨省协调机制 完善信用公示平台及财产登记制度[11][17] 适用标准争议 - 专家建议起步阶段将主体限定于因生产经营负债的商自然人 采取渐进式推进策略[6] - "诚实而不幸"标准需通过债务人全面财产申报及债权人审核验证[9] - 深圳要求破产申请人接受长期财产监督和信用惩戒 债务豁免为"有限豁免"[10]
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个人破产可行吗?专家解读→
第一财经·2025-05-21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