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分时电价新规核心要点 - 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拟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旨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发展 [1][14] - 新规执行范围包括省内供电区域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含市场交易和代理购电用户)、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及独立储能电站充电,部分公共服务性用电不执行,污水处理厂可自愿选择 [1][17][18] - 峰谷电价浮动以用户上网电价(交易或代理购电价格)为基数,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等不参与浮动,峰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下浮60% [1][20] - 以2025年5月国网代理购电价中10kV两部制电价用户为基础计算,新规下峰谷价差预计降低约30% [1] - 市场交易需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中长期合同需申报分时电量电价,浮动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通知要求,未达标者结算时按全省统一浮动幅度执行 [1][21] - 因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无法直接传导的损益,由电网企业归集后按月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滚动清算 [2][21] - 参与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的批发侧终端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3][21] - 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峰、谷、平段用电量 [4][21] - 新规划分了冬季与非冬季的峰、平、谷时段,冬季峰时段为9:00-11:00和17:00-23:00,非冬季峰时段为8:00-9:00和17:00-0:00 [19] 其他省份分时电价政策调整 - 江苏省:新政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了峰谷时段划分,储能模式从两个“低充高放”变为一个“低充高放”和一个“低充平放”,分时电价计价基础从用户到户电价调整为仅对“代理购电价格”进行浮动,这将影响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储能的收益核算 [7] - 四川省:调整包括建立季节性差异化机制,夏季高峰时长增加2小时、低谷缩短2小时;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月、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暂停部分送出受限区域尖峰电价;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按年评估并动态调整 [8] - 山东省:全国率先建立“五段式”分时电价机制,分尖、峰、平、谷、深谷五个时段,深谷电价最大下浮90%,尖峰电价最大上浮100%,旨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激活调节侧资源、缓解电力供应压力 [9][10] - 山东省政策推动储能“低充高放”市场化运营,2021至2024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年均增长549%,截至2024年底装机达717.7万千瓦,位居全国前列 [9] - 2024年,山东省通过分时电价引导,全网用电晚高峰削减负荷最高达225.51万千瓦,成功应对了最高1.145亿千瓦的用电负荷考验 [10] - 江西省:征求意见稿拟将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较平段下浮60%扩大至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上浮80%不变,并明确仅上网电价参与浮动 [11] - 江西省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改变用电时段以降低用电成本 [11] 行业趋势与影响 - 分时电价政策密集调整是电力系统从“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的关键一步,核心目标直指新能源消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用户成本优化 [11] - 未来分时电价机制有望进一步与储能技术、虚拟电厂等新兴业态深度融合,为“源荷互动”提供更灵活的工具,推动能源转型 [12] - 多地政策调整均体现出通过拉大峰谷价差(如山东深谷下浮90%、尖峰上浮100%)来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明确意图 [9][10][11]
各地分时电价政策迎来密集调整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5-21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