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首次以政策文件形式明确要求管理费应建立在"实投实收"和"有绩效才有收入"基础上,颠覆了传统"认缴即收取"的模式 [3] - 新规本质上是政府LP对GP"募而不投""投而不管""管而不退"现象的制度性反制,标志着GP-LP利益结构的重新界定 [3][7] - 管理费机制从GP的"生存线"转变为LP检验GP价值创造能力的"试金石",行业传统"2-20"收费范式进入重估阶段 [13][15] - 争议背后反映一级市场在宏观收缩背景下原有GP-LP契约结构的系统性重构,需要建立能穿越周期的新行业机制 [23][24] 管理费模式变革 - 新规要求管理费从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得在本金列支,未产生收益时可预支但需后续补回 [3] - 与传统"认缴即收费"模式相比,新规强调"有绩效才有收入",直接冲击GP依赖管理费维持运营的商业模式 [3][5] - 政府LP通过该政策实现从"冤大头"向"精明投资人"转型,旨在遏制财政资金低效沉淀 [13][20] 行业争议焦点 - LP方认为新规是对GP不作为的合理纠偏,指出部分GP存在"投不如募,募不如管"的怪现象 [9] - GP方反驳称新规忽视VC/PE行业高失败率、长周期特性,可能迫使机构放弃长期主义转向短期项目 [9][14] - 混合型基金面临LP条款协调难题,政府LP与其他市场化LP在管理费支付标准上可能产生冲突 [15] 国际经验与改革方向 - 全球市场管理费机制呈现"再定价"趋势,黑石等头部机构主动降费至1.25%,超额收益分成降至12.5% [17] - 新型"净投资资产计费"模式仅对实际投出资金收费,但可能引发人为延长持有期的扭曲激励 [18] - 公募基金试点"浮动管理费"模式,管理费与业绩表现挂钩,为私募领域提供第三种路径参考 [19] 结构性影响 - 新规可能改变行业行为逻辑,促使GP优先选择能快速产生利息的项目,对早期硬科技投资形成挤出效应 [10][14] - 行业面临"劣币驱逐良币"风险,真正坚持长期布局的机构可能因现金流压力被迫退出 [14][23] - 管理费争议本质是GP能力边界的重新定义,要求机构提升资源协同、产业理解等穿越周期能力 [24][25] 制度设计建议 - 理想机制应基于GP过往表现、团队能力等多维度灵活定价,而非简单"绩效挂钩" [11][20] - 需构建能容纳长期绩效波动、兼顾投入与结果的动态费用结构,设置管理费上下限和评估周期 [19][20] - 管理费应回归"运营预算"本质,通过LPAC等监督机制确保透明合理,而非单纯视为GP利润 [20]
一纸新规,炸出一级市场的管理费焦虑
FOFWEEKLY·2025-06-06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