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1.21亿余元 刘跃进一审被判死缓
第一财经·2025-06-23 18:02
微信编辑 | 格蕾丝 2025.06. 23 本文字数:439,阅读时长大约1分钟 封面图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据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 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 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 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 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 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 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