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仪器信息网·2025-06-28 19:02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 [1][2] 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管理 - 新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要求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 - 发货方需查验承运方准运证明及运输容器安全性,收货方需核验准运证明、运输记录及铅封完整性 [4][7] - 运输容器需喷涂专用标识并定期清洗,严禁混装非食品物质,违者最高罚款50万元 [4][7][13] - 禁止伪造/篡改运输记录和清洗凭证,国务院将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及具体管理规定 [4][7] 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升级 - 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监管范围,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同等备案注册要求 [4][8][9][10] - 禁止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产品 [9][10] -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并通过安全性评估才能注册 [8][10] 违法处罚标准调整 - 无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50万元 [4][13] - 食品贮存/运输违规行为处罚升级:拒不改正者处1-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50万元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5][6][13] - 生产经营未注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将按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