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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划定政府投资基金“红绿灯”:整合存量、避免重复设立,差异化管理、提高出资比例
FOFWEEKLY·2025-07-03 17:59

政府投资基金分类与定位 - 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两大类别 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 创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聚焦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 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 [2] - 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科创平台和创新人才 [2] - 鼓励发展耐心资本 争取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及各类国家级基金在浙江省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 对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合理延长存续期等方式 [2] 基金整合与风险防控 - 推动存量基金整合优化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基金整合重组 [3] - 对不合预期的基金可采取更换管理人、更换管理团队、强制清算、提前退出等措施 但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 [3] - 强化内控管理 严禁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 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 [3] 基金退出机制创新 - 优化基金退出机制 鼓励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市场二级基金(S基金)等 拓宽退出渠道 [3] - 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提高服务基金份额转让、股权投资退出的能力 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 [3] 政策背景与意义 - 浙江省《实施意见》是对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地方落实 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定位分类 推动存量基金整合优化 强化内控管理 [1] - 政策通过明确功能定位、优化管理架构、创新运作机制 构建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关系 标志着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迈出关键步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