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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开启!科学配置储能,鼓励参与电力市场

零碳园区建设政策核心要点 政策背景与申报要求 -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首批名单将基于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审核确定,各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2日[1][15] - 建设主体需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后者需明确边界并由管理机构负责[3][20] - 申报园区需具备能耗与碳排放统计基础,且3年内无重大安全或环境事故[4][5][20] 重点任务与技术创新 - 用能结构转型:要求园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风电、光伏等),配置储能资源,发展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模式,绿电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50%,探索氢电耦合与生物质能替代[1][9][37] - 节能降碳:推动企业能效诊断、淘汰落后产能,建设零碳工厂,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0.2-0.3吨/吨标准煤(按能耗规模分级)[9][28] - 多能协同:鼓励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支持氢能、核能、地热等清洁供热,工业余热利用率需≥50%[2][9][28] 支持政策与资金保障 - 国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地方政府可通过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政策性银行提供中长期信贷,允许企业发行绿色债券[6][13] - 简化审批流程,对多能互补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创新区域节能审查模式,强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6][13] 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框架 申报与评估流程 - 申报需提交建设方案,包含能源消费、碳排放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重点项目清单(名称、投资规模、周期等)[22][24] - 验收采用"核心指标+引导指标"体系,核心指标不达标则无法通过验收,引导指标包括清洁能源占比≥90%、工业固废利用率≥80%等[28][30] 技术路径与产业协同 - 要求园区布局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推动"以绿制绿"模式,高载能产业向资源富集区转移集聚[10] - 支持产学研合作,建设能碳管理平台,实现碳排放实时监测与多能协同调控[11][12] 碳排放核算方法 - 核算范围涵盖能源活动(化石燃料燃烧、电力热力间接排放)和工业过程(水泥、钢铁等)碳排放,电力排放因子按来源区分(绿电为0,化石电力为0.8325kgCO2/kWh)[33][34][37] - 工业过程碳排放按产品产量×排放因子计算,允许采用质量平衡法补充核算[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