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行业良性发展基石,金融机构要承担更大责任
第一财经·2025-07-15 09:16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金融机构需承担更大责任,落实"卖者尽责"原则,新增禁止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误导客户的规定 [1] - 针对收益不确定的金融产品制定规则,禁止夸大收益率、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误导行为 [2]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 禁止在推介过程中存在虚假告知、风险提示遗漏、混淆产品类型等行为 [2] - 需严格执行客户适格性审查,不得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2] - 对65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程序:制定专门流程、追加信息了解、强化风险提示、延长考虑时间、实施回访 [3] 金融消费者教育 - 需培育理性审慎的消费者群体,金融机构应加强分级管理和教育警示 [3] - 消费者需认知三大原则:金融产品存在本金损失风险、收益率有合理范围限制、投资需量力而行 [3] 监管执行措施 - 对违反适当性管理的机构及责任人将采取监管措施 [4] - 推行"监管范围下移、责任承担上移"机制,金融机构需承担推介人员违规的主体责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