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级吴英杰,一审被判死缓
第一财经·2025-07-16 17:57
案件判决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吴英杰在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43亿元人民币 [1] - 法院认定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2] 从宽处罚情节 - 吴英杰因检举他人违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 [2] - 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2] - 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 [2] 赃款处理 - 已追缴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并依法上缴国库 [1] - 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