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第一财经·2025-07-17 19:56
2025.07. 17 本文字数:538,阅读时长大约1分钟 7月17日,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如 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 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 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 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 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