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上海市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 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需参与市场交易并通过交易形成价格[2][3][4] -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实行差价结算 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分类管理[3][6][7] - 改革保持居民农业电价稳定 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有望稳中有降 户用分布式光伏收益基本稳定[8][9][33] 市场交易范围与形式 - 2025年底前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4][22] - 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直接参与市场 或聚合后参与市场 未参与者默认作为价格接受者[5][24][26] - 允许新能源项目参与年度、月度及月内中长期交易 并可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12] 存量项目机制安排 - 2025年6月1日前并网的存量项目最高按年度电量总规模100%纳入机制电量 机制电价固定为0.4155元/千瓦时[6][29] -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衔接现行政策 不高于本市燃煤基准价[8][13] - 户用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保持0.4155元/千瓦时 度电收益基本稳定[9][35] 增量项目竞价机制 - 2025年6月1日后并网的增量项目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机制电量与电价[6][29] - 竞价每年10月开展 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 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且不高于竞价上限[7][30][31] - 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等因素 下限避免无序竞争[10][14] 电价形成与结算机制 - 健全中长期与现货市场交易机制 现货市场差量结算调整为差价结算[12] - 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月差价结算 市场交易均价按中长期或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11][14] - 电网企业以市场化方式采购新能源电量 用于匹配居民、农业及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12][13] 特殊项目与退出机制 - 海上风电项目按现行竞争性配置电价执行 海上光伏项目已明确电价的直接作为机制电价[14] - 已纳入机制项目可自愿申请退出 执行到期或退出后不再纳入机制[12][14] - 财政补贴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不影响入市交易[10][11][36] 配套保障措施 - 加强政策宣贯培训 帮助经营主体熟悉交易规则与流程[15] - 电网企业需签订差价协议 优化电费结算流程 完成计量装置改造[15] - 建立电价监测机制 评估价格波动合理性 防范市场风险[16]
上海“136号文”发布:存量项目机制电价0.4155元/kWh,最高100%纳入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8-05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