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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政拘留
第一财经·2025-08-06 12:30

根据提供的公众号文章内容,以下是关键要点的总结: 事件概述 - 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 - 事件发生在7月22日17时45分许,地点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 [2] - 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与对向行驶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发生争吵 [2] 事件经过 - 争吵期间侯某某从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李某某"亮证" [2] - 侯某某向对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2] 处罚决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决定对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3] - 处罚执行期限为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4]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 -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