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如何理解最高法的最新解释
第一财经·2025-08-08 13:03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已经构成违法。目前各地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形成了统 一的裁判口径,那就是认定"不缴社保"的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解释(二)》就是吸收了这一审判惯例,以指导相关争议的审理。 作者 | 第一财经 安然然 近日,最高法出台新解释,其中一项"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的规定引发热议,让"社保"话题迅速登上各平台的榜单前排。 据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 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 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解释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这项规则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双方产生劳动纠纷,法院应当如何审理。中央财经 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告诉第一财经,这项规则吸收了当前审判实践中有一定共识的裁判规则,事实上称不上一项社保方面的"新规"。 我国现行劳动法和社会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