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政策核心内容 竞价主体与范围 - 参与主体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投产的风电(含深远海)、光伏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组分别竞价[2] - 源网荷储、绿电直连项目及2025年6月后投产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7][10] - 分布式光伏可自主或委托具备售电资质的代理商参与竞价,代理商单次代理容量上限10万千瓦[11][12] 竞价参数设置 - 总机制电量规模94.67亿千瓦时(风电81.73亿、光伏12.94亿)[3] - 申报充足率下限125%,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风电70%、光伏80%[4][5] - 竞价价格上限均为0.35元/千瓦时,下限风电0.094元、光伏0.123元[5] 执行规则与计算方式 - 执行期限深远海风电15年,其他项目10年[6] - 机制电量计算公式按项目类型差异化设定,陆上风电基准利用小时2417小时,海上风电2860小时,光伏1253小时[6][7] - 分期建设项目可分批参与竞价,但需满足独立计量和控制条件[7][14] 竞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 首次竞价于2025年8月组织,后续每年10月开展[29][31] - 采用边际出清机制,按申报电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统一出清价格[24] - 未投产项目需提交履约保函,金额按装机容量×利用小时×竞价上限×10%计算[35][40] 监管与考核机制 - 未按期投产项目按延迟天数每日扣减保函金额1‰,超6个月则取消竞价资格[46][47] - 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可豁免考核,扣除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由用户分享[48][49] - 违规行为将取消未来三年竞价资格,并依法处置[51]
全国首个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发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8-08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