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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执法司法协同如何守护“一江碧水”
第一财经·2025-08-15 13:44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司法协同 - 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加强执法司法协同以凝聚法治合力 [3] - 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4年来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显著 [3] - 上海法院通过破产重整案引入投资人资金8700余万,将环保承诺写入方案,实现企业重生与生态保护双赢 [4] 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 - 湖南法院认定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无效,因能耗与碳排放过高,司法亮出"红牌"以促进低碳转型 [5] - 湖北、湖南、江西法院加强洞庭湖、鄱阳湖保护,江苏、安徽等地推动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保护及湿地修复 [5]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裁判尺度不一:31起案件中量刑差异显著(单处罚金8件、拘役缓刑17件等),生态修复责任追究比例不足(仅4件支付修复费用) [6][7] 执法司法协同的挑战与改进 - 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存在周期长、费用高、标准不统一问题,制约案件审理效率 [6] - 跨部门信息共享不足,存在数据选择性录入或延迟现象,影响协同治理效果 [7] - 《意见》提出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聚焦禁渔、采砂等重点领域,推进跨区域联合行动和大数据协同办案 [9][10] 跨区域治理与生态修复机制 - 明确跨行政区划案件指定管辖原则,要求证据材料跨部门依法共享 [10] - 创新修复资金跨域移交机制: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费用移交受损地实施,提升修复效率 [10] - 南京林业大学学者指出当前治理存在立法模糊、协同执法效力不足等问题,需突破行政区划限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