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十年发展回顾 - 新《广告法》实施十年来推动中国广告业实现规模与质量双重跃升,构建健康有序市场生态[2] -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互联网广告、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新兴业态出台专项规范,填补监管空白[2] -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依托《广告法》推出数字广告发展政策,形成"全国统筹+地方创新"法治网络[2] 广告法历史沿革与挑战 - 1994年《广告法》主要解决传统媒体引发的公众信任危机,以四大传统媒体为规制场景[5] - 传统规制体系在平面媒体时代效果显著,但存在执法机关对媒体"投鼠忌器"的困境[6] - 街头小报广告乱象的治理主要依靠传媒技术迭代而非法律改革,类似"马路粪便难题"的解决路径[7] 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适配 - 互联网技术对1994年《广告法》形成结构性挑战,旧法律难以应对新市场[9] - 2003-2015年修法过程耗时十余年,主要争议在于互联网广告监管手段的有效性[10] - 2015年新《广告法》对弹出式广告等作出针对性回应,但多数互联网广告问题仍沿用旧制[11] - 竞价排名广告通过2016年网络舆情案件确认属性,催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2] 移动互联网新挑战 - 直播带货等新商业模式模糊广告与电商界限,传统审核义务面临技术性失效[16] - 行业争议焦点从"竞价排名是否属广告"转向"直播带货是否属广告",本质仍是旧法应对新事物[17] - 市场迭代可能成为法律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如通用搜索广告问题随市场萎缩而淡化[15] 法律应对方法论 - 规制互联网广告需遵循"对策与问题相匹配"原理,平衡创新保护与风险防控[19] - 法律适用应优先遵循立法本意和体系逻辑,经验主义仅作为"两可"问题的矫正器[20] - 对平台注意义务等动态场景问题需通过实践积累个案判断标准[21]
广告法如何回应新技术?
腾讯研究院·2025-08-1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