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模式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3] - PPP新机制于2023年11月推出,与老模式相比有重大变化,涉及超10万亿元存量项目[3] - 截至2022年底,财政部PPP管理库项目10346个,投资额超16万亿元;发改委监测服务平台显示PPP项目8057项,总投资11.6万亿元[3] 存量PPP项目分类处理 - 对接近完工的项目,抓紧推进建设、验收决算并投入运营[4] - 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论证压缩规模、优化标准、调整配套内容,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4] - 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需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5] 存量PPP项目融资支持 - 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依法履约并及时放款,对未签订协议的项目合理确定信贷条件[5] -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文件[5] - 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6] 地方政府履约与付费 - 地方政府需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拖延付费[6] - 部分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化解存量PPP项目风险,如内蒙古安排50亿元,云南安排369亿元[6] - 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需将运营补贴等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可安排专项债券资金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问题[6] 存量PPP项目运营监管 - 对应收费未收费的项目,地方政府可履行程序后实施收费,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8] - 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平滑财政支出,适当延长合作期限[8] - 防范合同纠纷和逃废债,保障各方权益,确需解约的需依法协商并防止项目停摆[9] 资金统筹与政策支持 - 地方政府需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7] -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需将支持PPP存量项目纳入增量政策中统筹实施[7]
超10万亿存量PPP项目何去何从?国务院出规范
第一财经·2025-08-21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