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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独立储能新政发布!不再组织配建/共享储能转独立工作

政策核心内容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以提升电力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4] - 文件要求加快2022年清单内未全容量并网项目的剩余模块建设或调整申请[2][6] - 推动在建续建项目按批复时限建成并网以发挥电力调节作用[2][6] - 指导前期项目加快办理接入手续实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运[2][6] 项目准入与管理规范 - 允许已完成EPC招标、土地手续、电网接入手续、基础浇筑及设备进场的10万千瓦及以上储能设施申请纳入独立储能项目管理[3][6] - 需提供初设报告、不动产权证书、电网接入批复、图像证明、采购合同及资金支付回单等证明材料[3][6] -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3][6] - 后续不再组织电源侧配建和共享储能转独立储能工作[3][6] - 电源侧配建和共享储能不享受独立储能价格政策[3][6] 项目清理要求 - 要求各市全面梳理2024年12月30日前批复但未开展土地、电网接入、EPC招标、进场施工等实质性工作的独立储能项目[3][7] - 需提出延期或核销意见并于2025年8月29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