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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储能消防审查!330kV及以上未经消防验收禁止投用

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能源局起草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审验管理征求意见稿 旨在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并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3][5] - 新规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且需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无需消防设计的项目不适用 [5] 消防审验分类标准 - 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或被界定为特殊建设工程 需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制度 [6] - 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电化学储能电站备案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低于100MW·h的项目按省级细则执行 [6] 消防审验执行要求 -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 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投入使用 [6] - 其他建设工程需在申请施工许可时提供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竣工验收后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抽查不合格需停止使用 [7] - 所有消防审验申请需通过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平台提交 [7] 设计审查与施工质量管理 - 建设单位需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 并委托有审查能力的单位开展包含消防技术审查的设计审查 [7][8] -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需全面覆盖消防安全内容 符合四项条件方为合格 包括文件编制深度 强制性条文 非强制性条文及特殊消防设计评审要求 [8] - 施工单位需按消防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 能源主管部门将消防施工质量纳入日常监管体系 [10] 消防验收与备案流程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在15日内完成 需提交验收申请表 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纸 现场评定合格后出具合格意见 [11] - 其他建设工程备案后按比例抽查 检查不合格需停止使用并整改 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11] - 电力及新能源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消防审验流程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