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式”注销偷税案曝光,两起案件涉税金额超4200万元
第一财经·2025-09-05 22:51
公司违法案例 - 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在2017至2019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和隐匿收入方式少缴增值税205.15万元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86万元 并于2021年申请注销以掩盖违法事实 [2] - 该公司于2024年被联合部门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 2025年3月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66.09万元 [3] - 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至2023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 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 并于2023年申请注销 [4] - 该公司于2024年被撤销注销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 2025年5月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8262.46万元 [4] 行业监管机制 -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的追征税款、滞纳金或骗税款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完成市场退出 [5] -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企业 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6] - 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强化协同治理 依法查处通过注销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6][7] 专家观点 - "逃逸式"注销偷税行为被认定为恶意且严重的违法活动 需依法查处以维护税收公平 [6] - 跨部门联合执法可有效震慑违法分子 有助于建立诚实守信和规范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