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旨在通过价格机制改革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4][5][10] - 政策明确就近消纳项目的界定标准 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5][12] - 政策建立按容量缴费的输配电价机制 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和输配电量电费 系统运行费暂按下网电量缴纳 未来逐步向按占用容量方式过渡 [6][12][13] 项目准入条件 - 项目需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 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5][12] - 项目必须配备分表计量装置 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设备 确保电量数据准确计量 [5][12] - 项目应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 且自发自用电量需达到规定比例标准 [5][12] 费用承担机制 - 就近消纳项目需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公平承担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 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无需缴纳这些费用 [6][12] - 输配电费采用按容(需)量计算方式 具体公式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6] - 可靠性要求高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 其中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缴纳 [6] 市场参与机制 - 就近消纳项目作为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时具有平等市场地位 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 [7][13] -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按市场规则执行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 非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且不开展送电结算 [7][13] - 项目用电时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并按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7] 政策影响 - 新机制将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项目可通过使用自发新能源电量和合理减少接网容量等方式节约成本 具备较好经济优势 [15] - 政策将引导项目通过挖掘灵活调节能力和自主配置储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 从而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 [15] - 政策细化了项目边界、保供责任和经济责任 有望破解当前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发展难题 [10][14]
两部委重磅发布!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完善,储能支撑作用激发应用需求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9-1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