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标 - 宁夏发改委发布《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建立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 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7][8][9] 实施范围 - 容量电价机制暂覆盖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和电网侧新型储能 不含直流配套电源 [2][10] - 煤电机组排除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机组及不满足能耗环保要求的机组 [10] - 新型储能包括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液流电池、飞轮等技术 不含抽水蓄能 [10] - 执行清单由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动态调整并报送审核 [2][10] 容量电费计算方式 - 容量电费由有效容量、容量电价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乘积确定 [3][11] - 煤电机组有效容量按铭牌容量扣除厂用电计算 新型储能有效容量按满功率放电时长/6×额定功率并扣除厂用电计算 [3][11] - 总有效容量包含煤电、新型储能、风电、光伏等调节资源之和 [3][11] - 容量电价标准2025年10-12月按100元/千瓦·年执行 2026年1月起上调至165元/千瓦·年 [3][11] - 容量供需系数按容量需求与总有效容量的比值计算 上限为1 [4][11] 容量电费分摊机制 - 容量电费由区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和发电企业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煤电)按比例分摊 [4][13] - 工商业用户分摊部分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单设"发电侧容量电费"科目并由电网公司按月发布清算 [13] - 外送电量分摊部分由电力交易中心结算并在发电企业电费中单列 [13] 考核机制 - 煤电机组无法按调度指令提供95%以上有效容量时:月内发生两次扣减10%容量电费 三次扣减50% 四次及以上扣减100% [14] - 自然年内累计三个月全额扣减容量电费 取消未来一年获取资格 [14] - 新型储能月内发生三次非停扣减当月容量电费 全年三个月发生非停取消未来一年资格 [14] 执行时间与调整 - 通知计划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同步废止宁发改价格(管理)〔2023〕879号文件 [15] - 政策遇国家调整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15]
宁夏电网侧储能容量电价征求意见:25年100元/KW*年,26年165元/KW*年!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9-13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