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第一财经·2025-09-15 19:33
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境内 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 润境内再投资;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 经济 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 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 本信息登记 。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 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 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 账户。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 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