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曝“黑灰产”大案
第一财经·2025-09-16 11:11

金融监管与执法动态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于2025年9月15日联合发布了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3] - 典型案例之一为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3] - 法院于2025年3月对宁某案作出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4] - 同案其他被告人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4] “职业背债人”诈骗案件详情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宁某等人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特定城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对其进行“包装”[3] - 犯罪手法包括:伙同房东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进而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3] - 通过张某某等11名贷款人,诈骗银行贷款共计738万余元人民币[3] - 2019年起,宁某还对张某某等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由其实际控制使用,截至案发尚未归还信用卡本金合计575万余元[4] 金融“黑灰产”运作模式与危害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核心联结作用,形成全链条违法犯罪[5] - 运作模式呈现“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特点:前端招揽无资质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实施诈骗[5] -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并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4] - 犯罪团伙往往短期内多次作案,社会危害严重[5] 金融消费者教育与宣传 - 2025年9月15日至9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牵头,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共同举办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5] - 这是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第三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此类集中教育宣传活动[5] - 宣传重点包括提示防范互联网贷款乱象、金融领域“黑灰产”侵害,以及普及互联网借贷相关知识[5] - 具体提醒公众警惕混淆概念、隐瞒年化利率、不实承诺等诱导贷款手段,以及防范以各种名目隐藏高额息费的行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