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的 - 国家宗教事务局于9月16日正式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共18条 旨在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并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秩序 [2] - 该规范是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具体举措 要求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管理要求 [2][5] 网络行为基本准则 - 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必须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社会公德及教规戒律 [5] - 使用网络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中国化方向 维护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 [5] - 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注册网络公众账号时 需向互联网平台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供核验 [5] 宗教活动传播限制 - 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宗教教育培训仅限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院校、寺观教堂的自建平台进行 [5] - 禁止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微信群等方式传教 不得组织网络法会、礼拜等宗教活动及带有宗教色彩的网络培训 [9] - 严禁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传教或制作违法信息 [10] 禁止性行为规范 - 不得自我炒作或借宗教话题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6] - 禁止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干预国家制度实施的内容 [6] - 严禁与境外势力勾连支持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7] - 不得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宣扬恐怖主义或民族分裂主义 [8] - 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思想或诱导其参加宗教活动 [8] 商业与经营活动限制 - 严禁借教敛财 不得以修建宗教场所或举办法会名义募捐 [9] - 禁止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表演 [9] - 不得经销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10] 违规处理措施 - 违反规范者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者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罚 [10] - 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教务活动或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并追究相关团体及场所负责人责任 [10] - 境外网站平台实施网络行为同样需遵守本规范 港澳台及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在境内参照执行 [11][12]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第一财经·2025-09-16 13:56